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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一房二卖合同归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来看第一种情形,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由于两份合同标的房产并未进行正式交割,因而均不曾得到实现,因此我们应以签订时间较早的那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基准。换句话说,哪位购房者能够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合同,该业主就能优先享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先签合同的一方将有权优先获取房屋的产权明晰;接着是第二种情形,假设仍存在两份未办理登记的合同,且其中一份已完成标的房屋的交付工作。此种情况下,考虑到某一份合同已经得到实际履行,表明卖方对此拥有明确的意向,且此种履行方式亦为法律所认可。此时,无论合同签订的具体顺序如何,已经成功接收房屋的购房者即可自然地获得所购买房产的所有权;最后是第三种情形,两份长期合同中,有其中一份已经依法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还没有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不论在这过程中房屋究竟由哪一方实际交付,只要办理过过户登记的一方,即可依法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这是因为,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法定的过户登记手续方得到正式确定,依照物权优于债务的法理原则,优先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所签署的合同效力均为有效,而未能及时进行过户登记的另一方,则只有向卖方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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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