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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一房二卖归谁所有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假设存在两份未经过任何注册备案的合同,同时这两份合同所涉及的标的房地产还未进行真正意义上交付的话,那么这些都使得这两份合同处在未实现的履行阶段。在这个阶段内,需要采用签订时间较早的那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基础原则。也就是说,谁签订的合同早,就能首先掌握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权益。换句话说,就是签订合同较早的一方具有优先获取房屋产权的权利;
(二)同理,如果这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任何登记手续,但是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房地产完成了实际交付的过程。在这个例子中,其中一份合同已经被执行并且体现出卖房者的真实意图,这样的履行过程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在这种场景下,无论合同的签订次序如何,已经收到房产实物并接受其交付的一方,就具有法定的房屋产权。
(三)另外,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却没有进行。即使其中有一份合同的房屋事实上已经被交付给了一方。那么,那些已经进行过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会自然地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实际上是物权改变的范畴,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先办理了登记手续的一方,所有的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会具有被依法认定的有效性。而那些没有进行过户登记的一方,他们只能选择向卖房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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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