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能否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存在的下列两种主要质量问题,买方当事人拥有法定权利要求退回所购买的房产:首先,在商品房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之后,若卖方购得者认为主体结构部分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验证。经过严格的检验鉴定流程之后,若证实该商品房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卖方购得者将有权要求退回该商品房;同时,如果因此而给卖方购得者带来实际经济上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对因房屋质量导致的严重影响日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卖方购得者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追偿损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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