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一房二卖承担什么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所引发的争端,究竟应依据民事侵权法中的规定来处理该类案件,还是应根据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主要可从以下两大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首先,卖方是否具备非法窃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预定的意向及目的。倘若行为人将此购屋交易视作套取高额利润的手段,而非蓄谋窃取他人房款为己用,那么他应负担民事违约的责罚;反之,倘若行为人在出售房产的同时,并无交付房屋的意愿,使得买方在无知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存在的合同关系中单方面的义务,从而直接侵占了对方支付的房款,那么这类行为便构成了严重的合同诈骗罪。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借由房屋销售合同这一重要环节,实现其骗取对方当事人较大金额的财物之举动。在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有效履行协议,且纠纷发生后能及时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购屋款项,或是自动积极地与买方共同协商解决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然而,一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事件发生,通常情况下,卖方在完成买房收据后,无任何合理原因拒绝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或者拒绝归还买方支付的款项,甚或携带款项逃跑、挥霍,造成无法偿还房款的结果。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涉及到两大层面:一是行为人必须在心理上抱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意图;二是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中不得已编造虚假事由、隐瞒真实情况,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在达成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得到的钱财数额必须达到较大标准。针对“一房二卖”的行为,由于卖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隐瞒住房产已经售出或者提供给银行做抵押贷款的事实,因此具有明显的虚假信息和伪装真相的特点。所以,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行为人在进行“一房二卖”时,内心深处是否抱有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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