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纠纷该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期间遇到纷争实属常见现象,身为消费者的我们,常常无法明确得知应当求助何种部门以解决此类问题。针对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购房纠纷应向何处寻求援助的相关内容。当涉及到购房纠纷展开民事诉讼时,通常由当地的区域性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和司法权。然而,若纠纷涉及到合同事宜,则需进入更高级别的范畴——特定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明晰纠纷性质、确定其管辖部门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一般而言,初级人民法院拥有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另有明确规定。故此,对于公民之间产生的普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初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定管辖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的管辖权则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具体而言,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总体来说,如果有公民提起了民事诉讼,所对应的法院可能会是被告住所地的区域人民法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房产买卖合同的争议并不适用于上述一般的管辖原则,反而应遵循特定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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