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高价卖房欺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于涉及房屋购买过程中出现的不诚实或是欺诈性营销手段,买方主体有权主张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并且同时索求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买方还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后者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购房款额度一倍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仅享有终止合约的权利,更可追求退还双倍房款的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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