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可以违约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可判定为开发商违约,从而得以合法退房:1、未按期交付房产。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且逾期时间长达三个月及以上,那么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相应房款利息作为补偿。2、缺乏权属凭证。针对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取得该套房屋的权属证书,若符合上述退房条件的,则购房者有权主张退房。3、相关证件缺失。开发商必须持有齐全的相关建设许可证件方可进行建筑工程和销售房屋,如有证件不全的话,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约也将被视为无效。4、实际面积与预测量误差超过3%。当房屋在交房时,其实际测量出来的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暂估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购房者即可依法要求退房,并要求承担相应利息。5、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若经检测机构检验发现,地基沉降超过标准容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严重,或者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质量隐患,均被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此时购房者同样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主张退房及赔偿利息损失。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变更了房屋的户型布局、朝向走向以及面积大小等涉及设计层面的关键要素,那么购房者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开发商对这类行为予以退房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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