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与邻居商铺纠纷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出现争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作为消费者群体中的一员,确有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不知如何寻找合适的渠道去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那么,当购房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我们应当向何种部门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呢?在此,笔者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对于涉及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通常情况下应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然而若涉及到合同纠纷,则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范围。因此,在处理任何形式的争议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争端的类别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以便准确选择相应的管辖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拥有初审权,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该法典有特别的规定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普通公民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皆应交由基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法院应为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户籍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相同,则应由其常住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总体而言,对于涉及公民权益的普通民事诉讼,其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然而,对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我们必须明确强调,它并非适用于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性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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