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物权的观念,主要涉及到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这三个方面,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房屋产权争端也可以划分为与此相对应的所有权纷争、用益物权争议以及担保物权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提出了“物权”的概念及其类型划分;即任何民事行为主体都拥有依法享有的物权,物权本身则是指权利人对于特定的财产得以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之集合,这个集合当中包含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多个具体内容。至于第一百一十五条,则进一步阐释了物权客体的涵义,它所涵盖的范围既包括了不动产物权,即不动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同时还包含了动产物权,即动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若法律明文规定某些权益可以被视为物权立法的客体时,便需严格遵守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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