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即是指卖家以同一套房产为标的,签署两次买卖协议,分别将其出售给两位买家。在这期间,两位买家均无从得知房产已经被出售的信息。当发生此类纠纷时,卖方应对交易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针对该现象,国内法律法规给出了以下几种具体解决方案:
1.以产权登记作为裁决依据。假若其中一份买卖协议已完成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物理权利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此应予认定该已完成登记的买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2.以鉴定两份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排序为准则。倘若两份合同皆未办理抵押登记,且房产尚未实际交付至买方手中,那么应当遵循合同签订次序,以此判断合同生效的有效性,签订日期较早的合同视为合法有效。 3.在前一位买家已成功进行产权过户而卖方随后为之卖予他人的情况下,原卖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房产的所有权益,但在此前提下,其签署的买卖合同仍然被视作有效,买方有权据此主张卖方须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 当作为买方的您遭遇类似一房二卖的问题时,根据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您可依法主张取消原有的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索要损失赔偿金。此外,您还能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其数额不得超过您所支付的购买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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