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买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在全额支付购买房产之后发生了后悔之情并希望退回所购房产,那么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首先,若您购买的房产由于主体结构的质量瑕疵无法如期交付; 其次,假如房产在实际交付后被认证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对业主的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干扰; 最后,如果开发商在合同签署之后,将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或者瞒着您将其抵押给了第三方,在此种情形下,作为购房者的您都有权利申请撤消此次房地产交易。换言之,如果您能够出具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卖方存在违反合同规定从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行为,那么您就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在这种情况底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在除上述之外的普通情况下,仅仅因为个人原因而后悔不想再拥有此房产,那么通常来说退房可能会变得较为困难。因为一旦您已经全额缴纳了购房款项,就意味着您实际上已经履行完了所有关于购房的法律义务。即便您没有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是事实上,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形成并开始生效了。所以,在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地退房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了,您需要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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