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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动产纠纷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相关争议,不能被归类为不动产物权纠纷,而是应当被界定为买卖合同纠纷范畴之内。所谓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表现在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合同效力可行性、合同解除条件以及对合同条款进行理解与诠释等方面出现了分歧和矛盾,导致无法达成共识乃至激化冲突。这种纠纷从根本上反映出的即是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方面的纷争。相比之下,不动产物权纠纷主要涉及到物权性质的矛盾和争议。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因素引发的物权纷争,方才符合不动产物权纠纷的定位。显而易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涉及与物权性质直接关联的矛盾和争议。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四类合同纠纷,应当依据不动产物权纠纷所确立的管辖原则加以处理。
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包含在此四类合同纠纷范围之内。因此,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首选的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住所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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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