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地产买卖纠纷的问题,因其具体案件情节的差异化,相应的解决途径也不尽相同。以下为几种常见情况下,此类争议的法律调处策略:
首先是,当争议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时,若经查证并未发现欺诈或显失公平等不当情况的存在,那么我们应当尊重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同时拒绝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合同与退还房款的诉讼恳求; 其次是,如果涉案房屋的售卖对象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具备相关组织和部门审批同意的法律文件,那么这类合同便得以认定为合法有效,并在此基础上给出判决,驳回当事人试图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情境,即是农村住房售向本乡(镇)境内之外的人员,但未经获得相关组织和部门审核准许的条件下,若合同尚未真实生效或购买者尚未实际入住和使用此房屋,那么这样的合同便将被判定为无效,双方涉事人都有责任分别返还彼此的房屋及购房款项; 最后,关于房屋售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同样未经相关部门和授权机构批准许可的情况,假设合同已然生效并经过完全履行,同时购买者已经实际入住并行使了对涉案房屋的支配权,倘若此时刻我们认为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决策是否撤回房屋和退还原款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该合同无效将会给双方当事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害程度,以及各自承担的过失责任的重量,从而进行相对应的补偿调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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