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注销公司如何处理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注销公司的处理方式:
1、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若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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