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交房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尚未完成交付的房产是否能够撤回交易,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事宜和法律条件:
首先,如若是由于所购买的房产存在诸如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交付;或者在交付之后,经核实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又或是在交付之后出现了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亦或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将此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者自行抵押给其他人等种种情形之下,消费者都有权提出撤销交易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这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卖家确实实施了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足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他们就可以据此要求撤销交易,并且在此种情景下解约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源于个人情绪上的冲动或者失落而选择撤销交易,那么通常情况下要想实现这个愿望是非常困难的。即便尚未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关系事实上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无缘无故地撤销交易则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必须由消费者来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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