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新房的定金可以退吗怎么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方面对共同的签约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为担保合约顺利达成,先行交付一定比例的价款或实物,以此保证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正常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针对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定金能否顺利退还这一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
1.若因购房者个人意愿发生转变,例如不愿签订已签署的购房协议,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未能如期举行,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定金可拒绝退还,此乃由购房者自身违约所致的结果;
2.若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致使合同未被实际签订,简而言之就是开发商违约,此时,开发商应对购房者予以双倍定金返还;
3.除签约双方外的其他因素也有可能影响到购房合同的签订,例如政策变动或者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性的外部因素,对于此类情况,开发商应无偿向购房者退还预留的定金以及其他已缴纳的所有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0: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