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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期房交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预售房屋时交纳的定金,除非出现特定情形,否则将不得退还。
然而,这需要视具体情境而定。例如:
首先,当卖方并未违反任何合约义务时,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是未能按照预定标准履行自己的责任,便丧失了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其次,若卖方因自身原因而违约,或存在其他违法乱纪之举,像是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网签等事项,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两倍定金的赔付。
第三,倘若买卖双方在后续正式合同相关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签署陷入僵局,那么买方有权申请退还定金。
最后,如因不可抵抗因素导致买方无力支付房款,譬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是人身意外事件等等,买方亦可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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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