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的房子还能办理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后能否要求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若买卖双方尚未签署购房合同,则买方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且无须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购买住房作为一种完全自愿的投资决策,并非法律所强制规定,因此一旦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决定不再持有该物业,则拥有完全自由选择退房的权利。 然而,若买卖双方已经正式签署了购房协议并达成相应法律效力,购房者此时必须明确自身所涉及的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已明确列出了违约金条款,那么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赔偿。若约定的违约金未能充分弥补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鉴定确认后,可按当事方申请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对于未在合同时标明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违约方需承担实际发生的经济窘迫,以此为准进行赔偿。 最后,一旦相关房地产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既意味着合同整体履行过程已然结束,如购房者再次提出退房要求,便无法得到支持,只能积极寻求与出售方重新展开磋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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