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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为业主可准予申请退房的情况:
1.建筑物延迟交付给业主。若业主已与开发商明确合同中关于交付建筑所有权的日期且在此期间尚未收到正式的交付通知,依据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若开发商经过业主多次督促后,仍然未能按期交付所有权,那么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归还其所缴纳的押金或者支付的相应价款承担利息损失。
2.协约无效。若开发商在提供权利证明证书方面存在欠缺,那么该行为即属非法操作,双方签订的出售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协议。鉴于此种协议为无效性质,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还业主已缴纳的全额款项。
3.开发商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变更设计。
4.所购房产的实际面积超出原定建筑面积达3%以上。
5.房屋质量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
6.房屋所属权归属不明确。
7.存在其他合同欺诈等违反诚信原则的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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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9: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