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要下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交纳购房定金,除非买卖双方另行达成共识。所谓的“定金”,系指当事人之间为了确保债务得以顺利履行,而在商议后约定由其中一方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作为担保之用。
至于是否需要设定这样的定金条款,以及该定金的具体金额究竟应该定为多少,均由当事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愿协商并加以确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额度最高不能超出主合同时所规定的标的总额度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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