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288元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且所得仅为288元,尚不足以触发刑事立案标准。
然而,此等情况仍可能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 根据该法规,可对行为人给予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期,并可同时处以五百元以内的罚款;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期限,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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