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定金如何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退还购买房产过程中所交付的预定金,可与出售方进行必要的商议解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买房所支付的定金,依据如下五种情况可准予退还: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预约意向书规定期间内,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该消费者已经确认购买的不动产权益转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就商品房交易事项正式签约,在此种情况下,开发经营公司有责任向该消费者双倍返还其预先交纳的定金; 其次,若因为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受到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引发的诸多因素影响,如无法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使合同整体失效,则开发商需无条件地返还消费者预先支付的定金并承担消费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再者,即使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的某些重要条款方面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但如果这些争议与此前的预约意向书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无关,以致最终无法顺利签定书面契约,那么,这种情况不能定义为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向消费者全额退还其先前缴纳的定金; 再次,若预约意向书中对商品房的定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这一核心要素等关键信息方面未能做出明确的表述或约定不够清晰详尽,且双方在相关问题上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无法按计划签署,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须向消费者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当因任何非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商品房买卖契约在签订过程中出现意外障碍,以致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未能实现时,出卖方仍应对消费者返还其所预交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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