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第二天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讲,购买房产后可以提出退房申请,然而这种情况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倘若购房者因为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或者因为卖方(指开发商)严重违反相关合约规定而提出解除买卖合同,例如卖方未能严格依照原规划进行房屋建设,抑或未按实际交房时间完成交房工作……那么此类情况下,购房者可凭借买卖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解除该项买卖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此为据来与卖方协商解除上述买卖合同的事宜。
在此情形下,如果购房者不具备法定或先前签订的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即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那么此时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实质上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相应条款,涉及到购房者在此时是否具有这样的解约权力;与卖方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商议并达成解除买卖合同的共识。若购房者确实存在付款等方面的困难,经过与对方的友善协商,并考虑适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此前由卖方支付的印花税等各项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卖方是有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因此,最终能否成功退房,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了法定或者先前签订的协议中所包含的退房条件,而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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