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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如何分房产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视实际情形而定,可能会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当涉及到房屋的赠与行为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时,这种情况下房产将被视为赠予方所有并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其次,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的父母为其出资购得房产且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仅归属他们自身的子女,那么这批房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并无权被分割。
然后,如果在同一婚姻阶段内,双方的父母共同为子女购房且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其中一方或双方,那么这种情况下,无论所有权证如何记载,任何一方都需要根据各自出资金额所占比例来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
此外,若在婚前买房但婚后开始进行房贷还款,则此房产应被视为买受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但是,对于在婚后所偿还的房贷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由拥有产权证的一方按相应比例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款项。
再者,如果是以共同财产为基础以父母名义购房,即使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记载为某一方父母名下,也不能将该房产分配给夫妻双方,相反,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只属于父母,并不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夫妇在婚姻期间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产,根据相关规定,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原则上应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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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