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押金又不买了能退不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情形,则可索回押金:(1)合同条款经修订:在双方即将签署合同之时,若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无法取得一致共识。例如,合同中涉及的价格、房屋类型以及面积等事项与认购书存在不同解读,均视为出卖方已构成违约。如此,消费者便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可能获得双倍赔偿;(2)附带退定金补充协议:如在交付定金前有附加补充协议。即使买受人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一旦已签署补充协议,便需依据补充协议内容退还定金;(3)上家将已预定房屋出售给他人:如开发商未经告知而将已预定房屋转让给他人,此举构成开发商的欺骗行为。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撤销先前的预订,并请求退还定金及其他赔偿;(4)未达到销售标准:如果所涉项目尚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或销售许可证。在此种内部认购情境下,依法为未达销售标准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争议需由开发商独自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5)由于第三方面原因:如因政治环境变化、自然灾害阻碍项目推进等不可抗力因素。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均无需担责,消费者仍可行使权利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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