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阴阳合同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此类问题,通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置。首先,依据有关规定,若合同具备备案条件并已成功办理备案手续时,则以该已经备案的合同为准,此乃通行之基本准则;然而倘若备案合同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事实上的履约行为,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合约中涉及到非法所得,那么便应当以真实履行的合同为准绳,同时余下部分仍应按照备案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如若备案合同并未对此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但实际履行的阴合同却包含了相应的条款内容的话,则应当执行阴合同的条款。其次,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既无需审批亦无需备案,那便应当依照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值得关注的是,在某些法院判决案例中,法官可能会以签订时间较晚的那份合同价作为基准。但是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前一份合同价是否构成虚高、作为规避税务以及骗取贷款等手段而签署的虚假价格,举证责任属于提出争议主张的一方承担,即只有在提出质疑的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观点时,才能使得前述情况被认定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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