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怎样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理房产质量问题通常需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检测与鉴定”,即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委托房产质量调查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房屋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查清导致房屋质量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用拍摄照片或者现场记录的方式把房屋受损状态加以固定,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其次是“协商维修”,在物业保修期限以内,业主有权督促开发商进行房屋修复工作。当然,若开发商未能积极响应,那么业主便有权利将相关问题诉诸法律途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阶段,业主不仅应当准备充足的证据,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问题发生的全过程,同时还需要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请求;至于第二步则是在“协商不成”或起诉案件审理期间,业主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维修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业主都应该保持充分耐心,了解相关流程,并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第三方维修服务所需费用;最后且也是极为重要的是“投诉与调解”,若是上述两步均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消费者协会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调解。在这环节,调解结果同样受到缺憾,消费者协会无权阻止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责任。另外,若房屋质量问题已使房子的整体稳固性遭到严重威胁,例如房屋核心结构质量不达标无法投入使用,或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起居,那么购房者也可以毫不犹豫地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房屋的请求。我们建议,业主在面对房产质量问题时,必须审慎对待,关注时效性,避免因开发商的拖延而错失最佳维权机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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