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该哪个部门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交楼义务,您应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寻求协助和解决方案。尽管延期交房实属违约行为,但在追究其违约责任时,理应依据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认定;倘若双方并无任何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需依照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所确立的规则履行其相应责任。另外,针对逾期交付使用之房屋,您有权根据逾期天数,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以及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定的相似价格,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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