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如何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会存在以下四种类型的债权人:首先是投资者,其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者是建筑施工团队以及购房者。针对这些债权人,我们应该优先保护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此前提条件之下,如果该房地产项目中的大部分工程已经圆满完工,那么对于那些已经支付超过总房款50%(包括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人)的购房者,他们所购置的房产将无法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在经过司法程序、仲裁或者执行过程中,对于债权人单方面的清偿也不能算作破产债权,剩余的资产将会按照预先设定好的比例,在以上提到的四类普通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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