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开延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期交付房屋时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应按照每日0.2%-0.5%的比率进行计算,然而法律并未对这一数额设定严格规定,因此这方面的处理方式可以视为常规操作范例之一;另外,根据相关法规条款的具体要求,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或其履约行为与其事先约定不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违约方需对此种损失负责,向受损方支付等同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该实际损失应涵盖了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以后可能得到的所有收益,但是个上限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可能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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