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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延期交房有胜诉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导致的房屋交付延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在面对此类状况时,对于因新冠疫情造成无法按照预期进行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将其解释为“不可抗力”因素,并根据实际影响情况相应地延长交付期限。这个延期的时间长度原则上不应超越当地疫情一级响应被解除之日所包含的时间跨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倘若交付延期已经成为必然结果,开发商应当主动及时向购房者发出关于此次疫情引发的交付延期的书面通知,并且必须收集与延期复工及请求行业停工有关的官方通知文件以作证明。同时也要确保在正式执行延长期限之前,预先通知所有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未能遵循这个通知义务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就需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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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