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收取的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而导致购房者需要退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房者无需承担相应的退房违约金责任,反而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具体涉及到以下几类状况:首先是延期交付房屋问题,即当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去很久之后,仍然未能得到开发商关于收楼的明确通知;其次是开发商的开发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不全,从而导致原先签署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再者就是开发商未经过购房者本人的同意,擅自对原有的设计进行了变更;接着是房屋的实际面积误差超出了合同规定的3%;另一种可能是房屋的整体质量出现问题,严重影响到后期的正常居住使用;最后,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够清晰,例如存在抵押、联合建设或是其他形式的经济纠纷的话,也是构成退房理由之一。反之,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主动要求退房,那么退房违约金就必须由其自行承担,当然,如果在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已就退房违约金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则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处理,若未曾特别注明违约金额,则需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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