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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了首付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开发企业久未履约、未能按时交付房产这一情况,其应对之策如下所示:1、若系因发开商自身问题导致未按预定日期实现交楼,此属违约行为,购买方有权依合同条款提出撤销房屋购买协议,并诉求发开商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发开商须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损害赔偿金;2、关于违约金的赔偿比例原则上需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假如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指数过于偏低,购买方可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提升违约金的赔付标准。例如,可参考同时期相同类型及相似地理位置房屋租金的市场价值作为判断依据;3、若购买方在约定的接收房屋日期未能前往现场办理验收手续,通常会被视为发开商已经实际履行了交货义务,自通知单中所列的最终期限之日起,买方需开始承担相应的购置风险及税费等事项;4、买房过程中,务必要详细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及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能够准确接收到交楼通知信息。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赶赴现场进行验收,购买方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亲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亦可适时与开发商取得沟通,重新协商确定验收时间,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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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