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以下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退还的定金:首先,如果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定金应该抵充价款,或依照规定予以退还;接着,在由于特定事件发生,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是尽管已经就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磋商,但仍未达成共识致使无法签署合同且该责任不属于任何一方时,定金亦可依法申请退还;再者,若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如期完成,那么所缴纳的定金也有权申请全额退还,并给予相应的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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