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收据预约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接触到两种资金类型:预约金和定金。其中,预约金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予以退还的;而定金则是用于保证交易合同履行,如果因买卖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无法达成协议,定金将不予返还。在此,我还想强调,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预约金或认筹金等费用。关于购房缴纳预约金的相关事项,我建议您在支付前务必谨慎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五证”,以确保开发商销售房产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有效保护您作为购房者的权益。第二,若对某套房屋产生兴趣,请务必确保该房屋尚未出售给他人。第三,预约金不应任意支付给开发商,应与开发商先行充分沟通,直至双方意见达成共识,并签署正式的《房屋认购书》后,您方可按约定支付预约金。且请在《房屋认购书》中详细列明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最后,我强烈建议您亲自前往实地考察房屋,以便对房屋的结构布局以及质量状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把握,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建议您立即要求开发商给予相应整改。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有用的参考,祝您购房顺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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