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签了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特殊情况需解除购房协议,通常应事先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购房者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开发商严重非法违规操作之故,请求解除购房协议时,例如开发商未能遵照项目规划建设房屋或逾期未按时交货等情形,那么购房者便可依照购房协议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购房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亦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展开协商来达成解除购房协议的共识。在此情况下,若购房者并无明确的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利,那么他们解除购房协议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买者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是仔细研究购房协议当中是否有相关条款涉及这种情况,即是否有着明文约定赋予购买者在这个时刻的解约权利;其次,主动寻求与开发商协商以解除购房协议。若是购买者在付款事宜上确实面临着实际困难,经过与开发商的深入沟通交流,支付一笔合理的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费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一般来说,开发商多半会愿意妥协,同意解除购房协议。总而言之,是否能成功解除购房协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而绝非仅仅取决于购房者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了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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