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质量问题,首要之举便是寻求开发商的协助,因购买方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合法的契约联系。身为住宅商品的制造及销售端,开发商对于住宅商品的品质须承担最终的责任。若确系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损失,开发商需按合约规定向购买方予以补偿;假使是由于其他责任单位的过失导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也有权依据合约向相关责任单位追责并要求赔偿。
若开发商无法妥善解决此事,或者对于其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持有异议,个人实行动议时,可以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申请公开公正的评估认定,亦或是向建筑监管部门提出申诉。最为直接且妥当的方式是由购买方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专长的单位,针对住所内的结构进行详细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作为后续诉讼赔偿活动中的重要证据。 如果所有这些努力都未取得预期成果,购置方仍能援引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需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若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购置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合理维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