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以下为必备用具及文件清单:
第一,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 其次,法定的过户登记申请表格;随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再次,必不可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临近结尾,填写有关房屋界址、空间界限、建筑面积等相关资料;以及保证自己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公正性的声明书。 接下来,简要介绍一下二手房过户的操作步骤: (1)若买卖双方皆无需贷款,程序如下: 约定期限,于合同签订当日签订合同;在该日起算的3个工作日内,购房者需将首付款交付卖方,并且商定提交房屋至交易所的具体时间。 提交之日,购房者应支付除了尾款外的全部房款。 大约20个工作日之后,便可领取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拿着这份新证书,顺利完成物业交接手续、水电气等各项过户事宜; 最后,交房当天,购房者将剩余的尾款清偿给卖方。 (2)若卖方仍有抵押贷款未偿还完毕,过程稍显复杂,分为以下几步: 首先,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共同商定在某个合同签署日签订合作协议; 然后,同样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购房者需将首付款转到中介公司做监管;接着由以上三家机构共同见证卖方先期未偿还完的银行贷款。 经过七个工作日之后,待银行审查完借款申请,双方再确定提交房屋去交易所的时间;提交之日,购房者将除了尾款外的所有房款交给卖方;20个工作日后,拿到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新证书一到手就可以去办理各项物业交接手续,包括水电煤气等关键事项;收房那天,购房者把尾款还给卖方即可。 (3)若买方要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整个流程会稍微变长一些: 首先要仔细评估买方的贷款额度、信用记录;没问题的话,买卖双方才能在合同签署日正式达成共识;而在签署合同的那三个工作日内,买方需要先把首付款转到卖方处;之后,买方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者银行签署贷款协定;经过差不多七个工作日的内部审批,如果一切都没问题的话,买卖双方再商量好房屋去交易所的时间;入口处的20个工作日后,大家纷纷拿到了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对银行来说,持有了这份新证书,他们就会把剩下的钱打给卖方;在新得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盖章确认后,交替各项物业交接工作以供后续使用,如水电煤等各种细节;到了交房那天,购房者只要把剩余的尾款交给卖方就大功告成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买卖双方都需要办理贷款的话,商场上的那一套就要改改了。 首先,验证了买方的贷款金额、信誉以后,买卖双方才可以就买卖条款达成共识;在签署合同的那三个工作日内,买方要把首付款交给中介进行临时监管,接着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这三方一起见证卖方先期未偿还完的银行贷款;待银行审阅完借款申请,七个工作日的审查结束后,买卖双方再协商好房屋去交易所的时间;20个工作日后,大家都收到了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银行依据那份近在手里的新证书,把贷款足额放给了卖方;在这样章印齐全的新版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各项物业移交手续,接着是水电气等需要仔细协调的事务; 最后,收房那天,买方只要把剩余的尾款交给卖方就圆满结束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