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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房子的定金可以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在双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时,定金应当抵扣货款或者予以全额退款;若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因素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事件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亦或是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以致无法启动签约程序,并且这种情况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全责,那么相应的定金便可进行退还;如果卖方单独违约,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债务或者履行结果无法满足双方约定的标准,从而使整个合同的预期效果无法实现,那么卖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双倍返还所收的定金;但是,如果是买方方面出现了违约行为,买方将无权再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倘若合同中存在详细的约定,通常会根据书面约定来处理有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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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3: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