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属于房地产交易引发的特定类型纠纷的管辖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它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之列。所谓专属管辖,即明确规定了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而房地产交易合同中的争议节,无疑仅仅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因此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和细则,或者遵循原合同中所约定的管辖权区域,又或者是让被告所在地以及合同实际履行所在地区域的法院进行审理。在权衡这三个选项时,首先要遵循的是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管辖;若是完全没有涉及任何相关约定,那么就需要参考上述的基本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以上便是法律领域一般的规定和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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