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妥善化解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纷争,大致上共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除方案,具体阐述如下:一是以磋商之法进行妥善解决。即在买卖双方同等自愿且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坦诚沟通与交流来努力协商并达成各方意见的统一。二是通过调停手段予以消解。若经协商未能取得切实可行的共识,买方及卖方均有权寻求房地产管理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是其他相关权威组织的帮助,并委托其负责召开专项会议,将各方诉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从中寻找平衡点,以此达到公正中立的调停效果。三是通过裁决程序进行妥善处理。倘若经过上述途径均未能寻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买卖双方则须依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另行签署的专门仲裁协议,共同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四是请求行政部门前来援助。当买卖双方经调停未能达成共识并且经过收取诚意金达成分歧解决的协议之后又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时,可以请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前来处理,接受该部门的协调处理结果。五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即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上述所有途径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买方向卖方以及中介公司等相关责任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此乃法院审理案件最终的救济机制。无论是选择何种方法,终究要依照纠纷的性质以及买卖双方各自的意愿加以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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