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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归于专属管辖,这其实主要看该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性质特征。下面我将就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谈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管辖方式: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将其纳入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依照普遍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则进行判定,也就是说,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实际践行地点的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力。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权问题做了特别约定,那么便需遵循自治原则,以他们的约定为依据;反之,若没有任何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话,一般来讲,应当交由被告所在地地区或者合同实际践行地点的法院进行审理。第二类,涉及到政策性因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于这类事务通常与不动产有联系,因此适宜将其择定为专属管辖对象,而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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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9: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