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怎么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售争议的问题,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及诉讼两种方式加以妥善处理。首先,协商这种方式在面对一房二卖情形时,是最恰当不过的。此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与出让方以及另外一位买家商讨交流,同时借助于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确告知出让方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责任。若是在通过谈判无果之后,那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其次,若经过协商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在进行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首先,当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且应根据被告的数量而递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倘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难度,当事人则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来发起诉讼,随后将这些内容记入书面记录,并予以告知相关当事人。其次,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就会在七天内决定立案,并且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反之,则会在七天之内做出裁定书,以示不予受理。最后,若原告对于裁定结果感到不满,还可以要求上诉。但是,假如涉及到一房二售中的出让方有可能试图转移财产以逃避赔偿的情况,在筹备诉讼时必须考虑采取措施确保对方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一点可以通过在起诉之前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法院已经立案之后再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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