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房二卖得情况下,房屋买卖协议通常按照以下顺序执行:首先,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和记载登记手续者享有优先权;其次,若所有参与交易方都已经进行转让登记,则已经正式合法占用该房产的买家将排在第二顺位;最后,如果不能直接判断谁应该获得优先权,应优先考虑购房款项金额及其支付时间节点、双方是否有进行网上签约以及交易协议签订时间的先后等等综合性因素,以力求公正合理地确定最终的合同执行顺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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