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承租房动迁款怎么分配 |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有租赁住房征收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往往呈现出相对繁复错综的局面,需要综合考量诸多相关因素。 一般而言,共同居住者享有参与分配的权利。 所谓“共同居住者”,系指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内拥有本市常住户籍,并且已经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同时在本市范围内并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存在其他住房但是居住条件极为困难的人员。 然而,若存在户籍登记但并未实际在此居住,或者在他处拥有住房的情况,则其所能获得的分配份额可能相应减少甚至无法得到任何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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