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房产证可以撤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房产交易一经完成便不可撤销。
若已顺利完成过户手续且已经取得记载着受让方姓名的房地产证书,则意味着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已成功发生转移,成为受让方依法拥有的资产,其权益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因此,针对已经办理结束的房产,理论上是不存在撤销这一操作方法的。 仅在住房完全损毁、当事人主动提出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等特殊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组织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能够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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