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本退休金和退休金区别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额度因地区差异而存在区别,同时也会根据特定情境进行合理调整。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场景下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1.租房提取:在大多数城市,每月所能提取的金额上限通常是申请当月应缴纳的公积金的50%,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度提取额度。 2.住房消费提取:针对住房相关消费,其提取金额不得高于申请提取前的十二个月内个人的公积金实际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自住住房:在这种情况下,提取额度限制主要依据申请时账户的存储余额来确定,同时还需要遵循以下规则:若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乃至更多套房产,那么他们新购房屋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应以申请当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为基准,最高不可超过房产总价。 4.住房贷款偿付:在偿还贷款的情景下,每月实收的公积金提取额度需遵守如下规定:额度最多不能超过申请人上个月的借款实际还款额。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话,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量需要以申请当月应缴纳的额度为准,最大不能超过这个值的60%。 5.部分特定区域的提取额度调整:以杭州市区为例,无房租赁的提取额度由原先的每个月固定的1500元提升至了现在的2000元; 同样地、淳安县以及建德市的提取额度也由1500元の月下降到了目前的1200元每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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