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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口申请盖房子的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进行农村自建房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中,首要前提务必是满足相关规定的必备条件。
这其中,农村地区建房所涉及的宅基地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准入,因此,农村住房的房产证产生过程与城市购房后再办理证书的方式有所区别。
换言之,在农村地区建房前,必须先行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待得到审批确认之后方可动工修建房屋并领取相应的房产证。
在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户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事项缘由、占地面积及土地属性以及家庭情况等),并取得村委会、社区的审核与签署同意;
(2)提供本户的户口簿复印本以及户主身份证的副本;
(3)在场地规划范围内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场址位于规划范围外则需完成《村镇规划选址建议书》的申请工作;
(4)提供原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备核查;
(5)建房业主须提供声明文书,证明其在其他住所无宅基地;
(6)对于有分家行为但尚未拥有房产者,需附带分家协议原稿作为补充材料;
(7)若拟建房位置临近公路,则必须获取道路管理部门就此事宜给出的明确意见;
(8)若涉及河流水域,也需获得水利主管部门对相关事项的明确批准;
(9)参与地灾踏勘现场讨论时输出的意见反馈;
(10)新增宅基地的业主应当同意放弃原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交还承诺,以备后续重新安排使用(如非原地重建);
(11)在房屋权益交易过户时,必须保证业主仅持有一套房地产,且如需迁至外地,则需获得社会、村镇机构的核准及签署同意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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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