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售用户口簿上的人都同意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户口登记与住房所有权并无关联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住房应确定为房产证登记人的合法资产,在婚后购买所获得的住房收益,无论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位均视为婚内所得的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出售房屋并进行所有权转移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而言,仅需得到房产证登记人和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和签名,而无需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员进行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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