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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争议案件中,必须由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首先,鉴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具有不可移动性,此类性质的诉讼既无法提交给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同样亦不适宜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而唯一合适的选择便是将该类诉讼交给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其次,将房地产案件交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无疑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如此一来,不仅有利于原告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也使得被告在答辩和反诉过程中更加便捷。
最后,将房地产案件交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能提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效率。
这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迅速收集、核实各类证据,从而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且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已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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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26:06